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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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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试题.docx

上传人:buzaiwuzhuang123 2019/10/10 文件大小:2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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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目一、填空题(共 72 题)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 、 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 。(排除、审查同意、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 或者;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 、 、 、发现的问题及其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监督管理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时间、地点、内容,处理情况,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 ,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 ,提出 ,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 。(尊重科学、事故原因、事故教训、整改措施、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 。(最高时速、安全车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 —7、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 。(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 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核定、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100、1 亿)(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0、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0、30、50、100、5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0、50、5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0、1000)(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3、三品”指 、 、 。(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依据:川运函[2008]1 号)14、轮胎胎冠花纹深度转向轮不低于 毫米,其它车辆非转向轮和轿车转向轮不低于 毫米,胎面、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 毫米或暴露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25)(依据:川运函[2008]1 号)15、汛期“三防五不”指:防洪水、 、雷击;不 、过漫水桥、、 、超载。(垮塌、载客上渡船、超速、超时)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 违反安全生产 、法规、规章、标准、 和 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 2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 上的缺陷。(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规程、安全管理、危险状态、管理)17、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 。(依据。依据:交通部〔2005〕7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8、只有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才能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其他人员签发的竣工出厂 无效。(合格证。依据:交通部〔2005〕7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9、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 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 堆放区。(满足需求、行李。依据:)20、车辆维护分为 、一级维护、 ,日常维护由 负责执行。(日常维护、二级维护、驾驶员。依据: 川交函〔2007〕573 号《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1、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承担 。(法律责任。依据: 交通部〔2005〕7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 为准。(先达到者。依据: 交通部〔2005〕7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3、当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时,必须是 和 共同要求。(承修方、托修方。依据:交通部〔2005〕7 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3 —2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承修已报废的 或者擅自改装,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机动车、经营许可。依据: 交通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