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甲方:泰兴中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泰州市西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电梯维修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和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对甲方位于泰兴市贻芳路中丹·金色家园小区小高层的12台西子奥的斯乘客电梯提供日常维修保养服务。维保费用按每台每年3800元计,共肆万伍仟陆佰元整。维保费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年维保费的50%,一年合同期满前7天内支付全部余款。二、合同期限合同期暂定1年,自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止。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在中丹·金色家园小区进行物管服务,本合同顺延。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已经约定的维保收费标准。三、服务内容1、合同期内,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对甲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每台每月不少于2次,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2、乙方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停止设备运行进行维修保养时,应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3、乙方维保时,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电梯的使用。4、每次保养完毕后填写保养记录,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留一份在甲方存档,作为提供给质监局和特监院,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5、乙方负责设备的年检,并确保一次性通过(年检费由甲方支付)。6、配合执法部门(质监局和特监院)对该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检)工作。整改检测时提出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整改合格后将其合格证置于设备内明显位置,其检测报告书交甲方负责人存档保管。7、乙方对甲方设备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视维修难易程度定)内排除故障完成维修。8、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维修任务单,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留一份在甲方存档,作为提供给质监局和特监院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9、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在6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10、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查出原因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11、合同期内乙方按厂价向甲方提供维修和更新所需的零配件(含润滑油脂)与设备。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设备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代用品。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⑴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⑵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对设备不爱护或故意损坏时,可向其单位或有关部门投诉,情节严重时可终止本合同,向责任人索赔。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时,可向其单位或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更换工作人员。⑷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⑸有权安排工作人员监督乙方工作人员作业。2、甲方义务:⑴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及安全设施。⑵配合乙方维修人员,通过或进入维修设备必须的场所。⑶监督检查设备机房、各层设备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物品堆放,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