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邢台市绿色学校推荐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推进学校环境教育和素质教育,提高师生的生态文明素质和环境意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道德伦理,规范邢台市的“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经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邢台市绿色学校推荐评选办法》如下:一、“绿色学校”是指学校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绿色学校”是素质教育的载体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实践方式。二、我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在“邢台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办公室设在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创建活动应在当地环保局、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各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向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荐优秀学校和个人,报送各市历次表彰决定和申报表彰材料。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相关机构,负责辖区内创建工作的开展。三、市级“绿色学校”命名表彰原则上每年表彰一批,市、县级“绿色学校”表彰时间由市级创建机构自行确定。四、“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表彰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五、学校应自觉开展环境教育,自愿申报“绿色学校”,各级创建机构不得强迫实行或阻碍。六、学校向其主管的教育和环保部门申报表彰,并接受环保、教育部门的检查和管理。七、邢台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学校进行申报材料评审和实地检查,成熟一所表彰一所,并向社会公布。八、获得表彰的绿色学校,应根据环保、教育工作的形势和要求,适时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称号有效期为4年。九、邢台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获得表彰的市级绿色学校进行不定期复查,对表现突出的绿色学校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并向省宣教中心推荐参加省级“绿色学校”的评选;经复查合格的绿色学校,其“绿色学校”称号有效期自动顺延;经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市级绿色学校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十、各县(市、区)绿色学校创建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办法。附件:一、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要求:邢台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共包括“邢台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和“申报说明材料”。(一)“表彰推荐表”:书面打印稿一式一份,文字要简明扼要。(二)“申报说明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XX年绿色学校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实施报告;、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