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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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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6/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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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索引号:BOA01A-0202-2010-00035主题分类:区政发附加码:00018472-7/2010-00118发布机构: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日期:2010-11-03名称:津南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文号:津南政发〔2010〕27号主题词:城乡建设基建资金办法内容概述为加快我区城镇化建设的步伐,缓解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区财政投入的压力,根据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10〕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我区城镇化建设的步伐,缓解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区财政投入的压力,根据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征收范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收费范围:全区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项目;商贸、娱乐、旅游、写字楼、公寓、高级住宅、文化教育、金融等公建项目。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收费范围:全区城镇规划范围内的住宅(包括公寓、别墅式住宅)。二、。、娱乐、旅游、写字楼、公寓、高级住宅、文化教育、金融等公建项目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为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收取。(场)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项目的大配套费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项目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为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收取。。对设施用量超过一般设计标准的项目,按规定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