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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差异比较.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6/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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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差异比较一、合并性质不同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或股权的一种交易,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企业合并后,购买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而被并方丧失了对原有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购买法的理论依据是被并企业的非持续经营假设。权益结合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合并企业的经济资源的联合、现有股东权益的联合,而非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因为合并的完成不需要任何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流出资产,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它仅仅是经济资源的整合,因此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不形成商誉。权益结合法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被并企业的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二、控制主体不同按合并双方合并前、后是否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三、计价基础不同在购买法下,购买方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如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账,产生了新的计价基础,净资产的价值变动以及商誉必须在购买方的单独报表或合并报表中予以反映。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一方在编制单独报表或合并报表时,计价基础保持不变,继续沿用合并另一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既不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动,也不确认商誉。四、对合并对价与净资产差额的处理不同(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下存在商誉。购买法下,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成本超过部分作商誉处理;反之则为负商誉,记入营业外收入。权益结合法下不存在商誉。权益结合法下,资产负债均按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股票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调整留存收益。因此不会形成商誉。五、合并前被并购企业利润归属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及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即如果企业在合并会计期中发生,被并购企业的净收益只包括并购日以后期间的净收益。只有合并后的利润才归入合并企业,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都归入合并企业。六、对被并购企业的留存收益的处理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