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沙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各区、县(市)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全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本市煤炭销售及流入、流出情况。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市煤建行管办组织调查。
(二)成品油。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外,销售量、售于市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天然气。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由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供。
(四)电力。建立长沙与其他市州间电量交换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长沙市内电网企业和用户与周边市州的电量交换。
调查范围: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企业和相关用户。
调查频率:月报。
调查方式:长沙电业局组织全面调查,地方电网企业和相关用户必须及时提供电量交换数据。
(五)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液化石油气、其他石油制品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利用专业供应公司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