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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评审范围(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二)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二、关于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和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的通知(泰职办字〔2010〕1号)执行。普通话要求仍按原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泰教人〔2009〕21号)文件执行。三、关于推荐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市(区)人社局、教育局下达的职称申报指标数,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择优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三)资格审查。各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四)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泰州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集中笔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申报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新课程改革理论等。(五)组织评审。市、市(区)教育局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六)公示评审结果。在市、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教育网公示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七)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四、相关工作要求(一)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设置是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测算,合理安排教师职称申报指标。为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职称评审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一年在农村中小学校任(支)教经历。(二)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的相应条件,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填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并将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在所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以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三)严肃评审纪律。要加大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和审批程序,解聘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任职资格。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一)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按照《2011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报送评审材料。(二)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于7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朱涛,联系电话:86999829)。(三)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泰州市海陵支行营业部账号:201101040058888附件:2011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附件:2011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一、报送材料种类(一)各市(区)教育局需报送的材料:1.《江苏省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