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纲要(—).doc

格式:doc   大小:64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纲要(—).doc

上传人:﹎多多Dad 2019/10/13 文件大小:6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纲要(—).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纲要(—年)为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解决棚户区居住安全隐患和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住有所居基本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云南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规划纲要。本规划纲要所称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房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房,其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含煤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本规划纲要适用于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期限为年—年。一、棚户区改造现状(一)棚户区改造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年以来,我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号)等一系列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棚户区改造的协调机制、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并成立了统筹协调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各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其他各类棚户区改造同步推进的棚户区改造体系。(二)棚户区改造总体进展顺利年—年,国家共下达我省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万户,补助资金亿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亿元,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万户、万㎡。其中:城市棚户区中央补助亿元,改造万户、万㎡;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改造万户、万㎡;林区棚户区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改造万户、万㎡;垦区危旧房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改造万户、万㎡;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改造万户、万㎡;华侨农(林)场危房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改造万户、万㎡。(三)各项政策基本落实到位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供应。严格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共建立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网址余个。严格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规定进行奖惩。着力完善棚户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棚户区改造品质。按照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操作规范的原则,坚持依照改造协议落实棚户区安置房交付和补偿。年以来,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仍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项目进展不平衡。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对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加之国家补助标准偏低,州、市、县、区财政无法配套资金,前期工作手续复杂,导致一些地方的项目进展缓慢;二是资金筹集困难。各类棚户区改造普遍筹资困难,尤其是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基础差、历史欠账多、贷款难度大、筹资压力大,大部分需要企业和职工自筹资金进行改造。一些项目缺乏融资平台,筹资渠道少,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三是配套设施有待完善。部分已入住的安置房项目,由于资金压力大,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四是项目管理有待加强。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点多、面广、线长、实施主体多样,各地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参差不齐,一些项目监管力量薄弱,工程管理有待加强。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云南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把棚户区改造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建设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开展非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与协调推进相结合。统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发展要求、土地资源条件、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困难家庭基本需求等因素,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兼顾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有机衔接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力求供给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