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南松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宋立、市住建局局长马晓波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马晓波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燃气经营单位。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供应设施、燃气管网、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包括工业企业,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宾馆、饭店、流动经营摊点等餐饮场所。3•居民家庭燃气使用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城镇燃气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整治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野蛮装卸等行为,保证合法经营、安全供应。。查管道燃气企业的高、中、低压管道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建筑物占压管道或侵入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燃气管道埋设未满足规范要求等安全隐患;查燃气管道台帐、资料是否齐全,能否全面反映燃气管道现状等。,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是否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等。4•查燃气企业是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是否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是否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所用燃气装置超过检验期限或存在明显损伤的汽车加气。6查是否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监管,防止瓶装液化气站无许可经营、隐蔽经营和流动供应;是否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是否建立燃气运输车辆进站及装卸登记制度,燃气运输车辆进入作业现场后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发生故障时不能进行装卸作业,不得载货进行故障维修。8•查有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从事燃气运输,是否存在利用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经营燃气等非法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设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