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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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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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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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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1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发布。《办法》分总则、加气站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5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目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气站安全管理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四章气瓶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蒋巨峰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与维修、车用气瓶安装与使用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发展改革部门承担全省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信息公布、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项目核准、压缩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以下简称定点改装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建设、燃气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站用特种设备及车用气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定点维修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维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改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车辆的登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相关管理。第四条加气站、定点改装企业、定点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第五条鼓励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技术进步,运用先进技术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产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优先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在城市公共客运、出租客运、环卫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第六条压缩天然气汽车行业相关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第二章加气站安全管理第七条加气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协调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