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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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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doc

上传人:endfrs 2016/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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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写要求1、培养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党员。每名入党积极分子须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因此《登记表》封面的起止时间应超过一年。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在该栏目内注明“无”。4、“具体表现”。指确定为积极分子当时的主要表现。应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时填写。5、“考察过程中的表现”。应每季度及时填写。要将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工作学录下来。要从本人的实际情况出发,避免空话、套话。要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培养人要签署姓名,注明日期。考察期满一年后支部决定继续考察时,可另附纸填写。6、“培养人意见”。培养人必须认真概括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不能写“愿意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7、“支部意见”。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如认为申请人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则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可填写“经×年×月×日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字样。注明日期,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无公章的应注明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8、“党总支意见”可在“党委审查意见”栏填写,可填写“经×年×月×日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字样。注明日期,并加盖党总支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