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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街道执法协管员.docx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19/10/13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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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街道执法协管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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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职责规定为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明确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和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社会组织(以下称“社会组织”)的工作职责,厘清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工作关系,现对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和社会组织工作职责规定如下:一、街道办事处应遵守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关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各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本辖区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社会组织,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与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对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协管员进行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备案登记,建立信用档案,把好进出口关。三、街道执法队以区城管执法局的名义在辖区内行使市容秩序管理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街道办事处在与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应由街道执法队行使的市容秩序管理权直接让渡和变相让渡给社会组织。四、街道办事处与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社会组织只能从事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包括巡查辖区市容秩序情况、驻守辖区市容秩序管理难点、。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合同中与社会组织约定其未履行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扣分扣款条款,但不得以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区域的管理成效直接考核社会组织,并实施扣分扣款。社会组织如果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工作职责,其可以履行了工作职责为抗辩扣分扣款的理由五、街道执法队是街道办事处的内设部门,是区城管执法局的派驻机构,承担辖区市容秩序管理的具体责任。街道执法队负责对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协管员进行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对协管员巡查发现和报告的违反市容秩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处理,不得以社会组织承担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由为由放弃管理责任。六、街道执法队按照合同约定对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考核(包括社会组织派遣协管员数量,是否按执法队安排巡查辖区市容秩序、驻守辖区市容秩序管理难点,是否及时报告辖区违反市容秩序法律法规的行为,劝说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等)。七、街道办事处、街道执法队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分级建立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社会组织和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协管员的相关信息。八、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职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条件招录从事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协管员,并统一交由街道执法队管理和调度。九、社会组织应当与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协管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协管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十、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协管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协管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十一、社会组织应当定期对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协管员进行考核,发现协管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补充人员。十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街道执法队安排对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交街道执法队备案,包括:(一)派遣协管员名录和工作职责;(二)根据工作安排制作工作日志,包括巡查情况、驻点情况、发现和报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况,劝说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等;(三)年度和月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工作情况。十三、社会组织及其派遣从事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协管员禁止以下行为:(一)对当事人行使应由街道执法队行使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二)制作法律文书;(三)充当违法当事人的保护伞,收取保护费;(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五)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六)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处置市容秩序管理纠纷;(七)侵犯个人隐私或泄漏在辅助管理工作中获知的应当保密的信息;(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成都市市容秩序辅助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协管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直接聘用、通过劳务派遣或购买服务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规范全市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协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协管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并督监督检查本局下属部门协管员的管理情况。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关于协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协管员的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确保协管员依法正确履行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