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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生会记纪律检查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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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生会记纪律检查条例.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0/13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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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昌大学学生会纪律检查条例(试用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昌大学学生会全体部门和成员。学生会所有评优活动都将以纪检情况为重要参考。第三条 本条例由南昌大学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监督实施。由纪检部建立各部门各成员纪检档案,以示公平、公正、公开。第四条 所有有关纪检条例均根据本条例制定,凡出现与本条例内容相冲突的情况,均以本条例为准。第二章 细 则第五条 主席团成员每周应按规定到岗,监督了解以及指导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纪检部出勤记录本上签到,为学生会全体成员树立先锋模范形象。第六条 各部门部长以及其他成员,每周应按照部长值班表、部门值班表到岗值班,并在纪检部出勤记录本上签到。第七条 各部门每周应按照例会时间表组织全体部门成员参加例会,讨论部门工作、传达部长例会精神。第八条 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并且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所需的大小活动。第九条 凡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或参加任何由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遵守并且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秩序。第十条 所有学生会成员,在执行学生会工作任务时,均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以及缺勤。怠慢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以及弄虚作假者将从严处理。第十一条 部门每学期纪检起评分为90分,部门成员每学年纪检起评分为90分。总分上限为100分,纪检扣分无0分下限,每周扣分无上限。纪检加分将不会突破总分上限,个人及部门每周加分各不超过4分。第十二条 纪检扣分按严重程度分为8分、4分、2分、1分四个级别。第十三条 凡出现每次每人扣8分的情况,将同时上报主席团处理。视情节严重将劝退并通报所在学院。第十四条 部门成员出现违纪情况,纪检部将严格按照条例扣除相应分数;凡部长出现违纪情况,将加倍扣分。第十五条 个人扣分后,部门也将扣去相同分数;如果责任追究不到个人,将仅扣除部门纪检考评分。第十六条 个人加分后,部门也会增加相同分数。第十七条 所有扣分项目,将在各纪检条例中补充完善。凡扣分分值与本条例相冲突者,均以本条例为准。第十八条 每学年对学生会干部总评分进行统计,低于75分者劝退。第三章 综合考评第十九条 在每月部门评议时,由纪检部上交各部门当月纪检情况,注明各部门上学期纪检总分、上月纪检分数、本月纪检分数以及重大纪检情况等,作为本月部门评议的重要评分数据。第二十条 在每学年部门评议时,由纪检部核对各部门纪检加减分事项,统计各部门上下学期的纪检总分并上交,注明各部门学年内上下学期纪检总分以及重大纪检情况,作为本学年部门评议、部门成员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每月“优秀副部长”、“每月之星”的评选之前,由纪检部上交所有候选人当月的纪检情况,作为评选评分的重要参考。第二十二条 在其它所有评优活动中,纪检情况也都将作为重要参考,纪检分数靠前的部门和成员将优先获得评优资格。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南昌大学学生会所有。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每学年修改一次,以适应学生会不同阶段的需要。由纪检部初步拟定,所有部门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主席团审议定稿后通过。第二十五条 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纪检部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南昌大学学生会纪检部会议拟定,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南昌大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