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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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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联合发行人第一期:哈尔滨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肇州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肇源县祥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林甸县宏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兰西县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望奎县鑫盛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期:汤原县兴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萝北县力云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绥滨县宏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吴兴城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鸿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主承销商2014年11月2014年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I声明及提示一、联合发行人董事会声明联合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联合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联合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联合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总(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投资提示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总(分)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总(分)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联合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除联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联合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总(分)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2014年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II本期债券总(分)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总(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一)债券名称:2014年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简称“14黑重建债”)第一期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简称“14黑重建债01”)第二期债券名称:2014年第二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简称“14黑重建债02”)(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第一期为9亿元,第二期为7亿元债券联合发行人发债金额(万元)第一期哈尔滨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000依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000肇州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9,000肇源县祥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000林甸县宏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8,000兰西县鑫源投资有限公司8,000望奎县鑫盛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000第二期汤原县兴原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00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00萝北县力云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绥滨县宏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6,000孙吴兴城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5,000黑河市鸿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9,000合计160,000(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2014年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III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3年至第6年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