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作废】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作废】标准号:GBJ108-87替代情况: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起草单位:主编单位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参加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建筑设计院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冶金部冶金建筑研究总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设计院总参谋部工程兵设计四所工程兵学院工程兵工程学院武汉市人防办公室上海市人防科研所辽宁省人防科研所天律市人防科研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更新日期:2016年02月06日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通知,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号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主编,具体由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总结并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而成。本规范分为十章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地下工程防水设计、防水混凝土、附加防水层、注浆防水、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遂道、坑道排水、细部构造、工程检验及竣工验收。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地下建筑、防护工程及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第,(,(,条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第,(,(,条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第,(,(,条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地下工程防水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措施可靠、选材适当、经济合理。第,(,(,条城市的地下工程,宜根据总体规划及排水体系,进行合理布局和确定工程标高。第,(,(,条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潜水、上层滞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合理确定工程防水标高。第,(,(,条地下工程的防水,宜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需要可设附加防水层或采用其它防水措施。第,(,(,条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第,(,(,条地下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等,应有防灌措施,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第,(,(,条防水设计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搜集下列有关资料一、最高地下水位的标高,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标高和随季节变化情况;二、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渗透系数、压力;三、工程地质构造、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及不透水地层的特性和分布情况,溶洞、陷穴以及填土区和松软土层情况;四、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蒸发量及地层冻结深度;五、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水沟、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六、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地热及含***等有害物质资料;七、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第二节地下工程防水等级第,(,(,条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按围护结构允许渗漏水量划分为四级,各级应符合表,(,(,规定。第,(,(,条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确定,可按表,(,(,选定。第三节地下工程防水方案第,(,(,条地下工程的防水方案,应根据使用要求,全面考虑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烈度、冻结深度、环境条件、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及材料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第,(,(,条对于没有自流排水条件而处于饱和土层或岩层中的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一、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或钢、铸铁管筒或管片;二、设置附加防水层,采用注浆或其它防水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