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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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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daxiahao1314 2019/10/14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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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为有效控制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完善对施工阶段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管理与协调,预防和纠正工程施工中存在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杜绝承包单位对我监理部下发指令性文件不予回复与执行、屡次不改或者强制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情况出现,我监理部本着“四控、二管、 一协调”的方针,根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或补充)合同的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现行的相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与建设单位研究讨论后,一致决定,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有违规违章的行为,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制定《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单位,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 1000-10000 元 /次。2、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和报验工作,在施工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按规范程序报验的行为,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1000-5000 元 /次。3、承包单位应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罚款 1000-5000 元,施工方无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对施工方项目部罚款 100-500 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100-1000 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4、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通过,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于隐蔽工程, 必须通知参建各方进行联合验收,未经报验或验收未通过,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 1000-5000 元。5、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200-2000 元,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 追加罚款。6、对于监理方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者指定签收人员)必须予以签收,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予以回复闭合。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2000 元/次,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7、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等等施工单位应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监理人员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方管理人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200-2000 元。8、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部,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每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 1000-5000 元,并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9、外观质量验收前严禁私自对砼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发现后每处每次对施工项目部 500-2500 元罚款。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1. 承包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监理部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