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九、零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有关零用金的设置划分如下
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的零星支付
工点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进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第二条零用金额暂定工点每月经常保持万元以后视实际状况或减
或增再行研办
第三条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据支给现金
零用金暂支,不得超过元特殊情况下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零用金借支,经手人应在一周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周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应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第四条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零用金收支应设立零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每星期应将收到零用金的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应照第三条第四款办理
零用金账户应逐月结清
第五条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缺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六条本细则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