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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挥室智能化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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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挥室智能化改造项目.doc

上传人:1301487**** 2019/10/15 文件大小:2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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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挥室智能化改造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挥室智能化改造项目谈判文件常采竞[20XX]191号采购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集中采购机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XX年8月目录 采购公告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投标文件 2第三章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4第四章 投标报价 4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4第六章 项目功能技术需求书 7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8附件二:投标人声明函 9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10附件四:投标报价表 11附件五:成功案例一览表 12附件六:项目人员名单 13附件七:技术参数偏离表 1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挥室智能化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常采竞[20XX]191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其指挥室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挥室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常采竞[20XX]191号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工程是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现有办公场所按照侦查指挥有关规定进行智能化改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人20XX年以来须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类似项目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案例;4、投标人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若公司总部不在常州的需在常州市设有工商注册的直属固定服务机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分包转包项目。四、采购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下载地址:五、投标保证金:获取文件后投标人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由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下列账户,并持相关凭证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换取相关收据凭证。开户名称: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1099895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暨开标时间:20XX年9月9日下午1:30;投标文件接收暨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七、特别说明: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谈判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谈判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八、本次谈判采购联系方式:采购中心联系人:赵恒青电话:2 传真:2采购单位联系人:钱亚飞采购单位联系电话:4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XX-8-27第一章 总则一、谈判项目 本项目工程是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现有办公场所按照侦查指挥有关规定进行智能化改造。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人20XX年以来须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类似项目合同金额30万元(含)以上案例;4、投标人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若公司总部不在常州的需在常州市设有工商注册的直属固定服务机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分包转包项目。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谈判文件1、谈判文件的组成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答疑会议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招标人对疑问作出的澄清修改将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五、投标人的义务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完全明了谈判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