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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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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多多Dad 2019/10/15 文件大小: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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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熟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现遵循“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管理”的行业发展原则,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管道燃气和液化气经营企业(包括液化气储存企业和加气站)等。瓶装液化气供应站以及工业企业内部气化站除外。第三条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经营行为、场站管理、企业信誉以及工程建设和特许报告的执行情况等六个方面。第四条常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公用处”)负责实施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第五条针对管道燃气和液化气经营企业的不同特点,分类制订标准分别考核评定。第六条综合考评采取企业自评与公用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考评一次,考核期为当年度月日至月日。年末,燃气经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公用处填报自评的《常熟市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考评表》(详见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综合考评依据是当年度有关文件、资料以及企业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和社会影响记录等。第八条考评基本分为分,根据企业业绩分别加分或减分。考核项目累计扣分,单项分数扣完为止;对同一类业绩,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第九条企业在自评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有虚报、瞒报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加分的倒扣分,减分的加倍减分。第十条对考核期内发生因工死亡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有责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取消企业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参评资格。第十一条考评分值汇总后,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经营期未满一年的燃气经营企业不参与排序。第十二条考评结果经市建设信息网公示后,报住建局批准并于次年一季度通过登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告,以此作为企业评估、诚信评价和评优评先以及经营许可审核的依据。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表一:常熟市管道天然气企业综合考评表(试行)单位名称(章):负责人:联系电话: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备注一、企业管理(分)、制度建设(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操作规程等。无管理制度、责任制或操作规程不得分,缺项的每项扣分、机构设置(分):明确企业领导分工,合理设置内设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分工和岗位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内设机构不全扣分;岗位职责不合理扣分;机构人员不全或不到位,每发现一起扣分、人员管理(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等具有规定职称或资格。对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不达要求的不得分;未进行岗前培训的每次扣分;未定期进行培训教育的每次扣分;有人员缺漏的扣分、应急管理(分):制定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短供气、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三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评审且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无应急预案不得分;预案不全面的扣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经专家评审的扣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未开展演练的扣分。、综合治理(分):发生群体上访事件、闹事事件、严重且有责的媒体曝光事件。每发生一起不得分、工艺技术(分):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成果,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应用落后工艺产品的不得分、安全宣传(分):开展安全生产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