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故意伤害辩护词.doc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5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故意伤害辩护词.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0/16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故意伤害辩护词.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刘红玉故意伤害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接受被告人刘占军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庭审实际,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红玉犯故意伤害罪,明显是定性错误。(一)事实经过起诉书中指控到“2012年9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刘红玉与刘凤阳,刘诗贤,谢在赣州市赣县田村镇红卫村两家住宅边界发生争执并厮打,被告人刘红玉对刘凤阳拳打脚踢,将徐亚红摔倒在地,并致刘凤阳背部受伤。经鉴定:徐亚红系背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后背部脊骨损伤。”事实表明刘凤阳受伤原因是背部遭受石头撞击后导致背部脊骨损伤,不是被告人的“拳打脚踢”行为所致。并且当时被告人处于劣势地位,原告刘凤阳是三个人一起围攻被告人刘红玉。(二)被告人刘红玉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刘红玉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首先红玉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刘红玉在2012年12月16日的询问笔录中说到“2012年12月3日21时许,因叔叔刘凤阳想霸占我父亲刘仁文的土地,该土地的使用权为我父亲刘仁文,叔叔刘凤阳欲夺之,且欲破坏公共交通,我父亲刘仁文不答应,于是请了红卫村村委会到土地纠纷处进行协调”。村委会在做协调工作,被告人何来的伤害故意?其次,被告人的行为也表明被告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意图。同样是刘红玉在2012年12月16日的询问笔录中说到“当时我看到叔叔刘凤阳拿起砖头欲打我父亲,我当时只是想抢掉我1叔叔的火砖,我并没有伤害我叔叔的意图,我们都是一家人。”证人村委会刘明明的证词“当时是刘凤阳拿起火砖欲打刘红玉的父亲,刘红玉只是上前抢刘凤阳的火砖”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人没有要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表示。再者,证人村委会刘明明的证词:“当时被害人刘凤阳看到被告人刘红玉欲想抢其火砖,是被害人刘凤阳先动手打被告人刘红玉且被告人出于本能的自卫才做了推了一下被害人刘凤阳。最后,被告人的行为是纯粹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在被害人先动手打人,再加上后来被告人的妻子谢和儿子刘诗贤的围攻下,只是做了一些防卫自己的动作。证人村委会刘明明证词上可以说明。所以被告人刘红玉没有伤害的故意。2、客观上,被告人刘红玉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控方指控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这一事实依据的只有红玉2012年12月16日的询问笔录,笔录中说到“我看到他们三人一起打我,我首先就推开了我叔叔刘凤阳,刘凤阳不小心摔倒在地,后来我堂弟刘诗贤就给我一拳,我眼部受伤,眼睑青紫”但根据控方提供的(并)公(法)鉴(尸)字【2012】61号鉴定文书表明被告人的“拳打脚踢”行为并未造成了被害人刘凤阳任何损伤,显然没有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轻伤程度,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客观上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达到轻伤以上后果的要求,所以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3、被害人的背部受伤原因与被告人实施的“拳打脚踢”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害人的直接死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