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第一节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设立?(一)定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证券公司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注册资本要求?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最低限额规定如下:?1、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以及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业务中的任何一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3、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业务中的任何两项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四)设立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P209?1、行政审批程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2、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一)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高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1)从事证券工作三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十年以上。?(2)通过中测试。?(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五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5)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6)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