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2001修正)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颁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2001-11-02【实施时间】1988-09-26【时效性】已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应风景旅游城市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绿化活动和各类绿地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化工程的功能以及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树木、花草的科学技术研究,培育优良品种,适应城市绿化的要求。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管护等绿化活动。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各种公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居住区配套绿地;各单位附属绿地;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用于城市卫生、安全隔离等目的网址:http://code.-当前页码:1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风景林地。本条例所称的现有绿地,是指已建成的绿地以及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待建绿地。规划绿地是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第五条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城市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绿化,并要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绿化任务。城市居民应负责搞好自己住所的环境绿化。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和绿地管理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检举揭发破坏城市绿化,保护树木、绿地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及管护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街道及辖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第二章规划管理网址:http://code.-当前页码:2法邦网法律法规,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http://code.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总体目标,并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区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和零星建设的住宅绿地率不得低于30%,,小区级不得低于人均1平方米,; (二)旧城改造建设的住宅区和零星建设的住宅绿地率不得低于25%,,,组团级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