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95、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各地的实践,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福利待遇;(8)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前八项为法定条款,第九项为协商条款。法定条款的具体内容,有些也需要协商而定;协商条款的具体内容,有些也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协商。总之,两种条款的制定,均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96、无效劳动合同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无效劳动合同作了具体解释,“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见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97、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经劳动争议仲裁而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不得由双方当事人决定。99、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消灭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的结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而导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复存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100、劳动合同的变更及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而由当事人依据情况变化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法》允许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如在用人单位转产或另行安排生产任务,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与新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及自然灾害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的情况下,当事人均可行使劳动合同变更权。但在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5)变更劳动合同后,变更的条款取代原条款,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6)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03、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10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这里所讲的“客观情况”,依据1994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