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英】梅因:《古代法》(1861)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语义􀂃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或一组允诺(promise)对于该允诺的违反,将由法律予以救济;履行该允诺,被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为一种义务。􀂃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契约:《礼记》:契:券要也。􀂃《说文解字》:契,约也。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达成的协议。􀂃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有学者主张应区分契约和合同􀂃契约:指双方当事人目的对立,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实质是“错综的合致”。􀂃合同:当事人目的相同,意思表示方向也一致的共同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平行的合致”。如:设立公司(制定章程)、董事会决议、合伙人的开除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含义:􀂃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但不限于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的合同都应受《合同法》调整。􀂃《物权法》第172条:设立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身份合同以及非民事领域的行政合同、组织内部合同、劳动合同不受《合同法》调整。二、合同的特点􀂃(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三)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的本质:􀂃合同是民事主体对未来事务的安排,当事人由此产生合理预期,合同法就是要赋予合同法律约束力,确保合同得到履行,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和救济。由此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理的信赖,形成信用关系。三、合同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债权人与债务人􀂃(二)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债权和债务􀂃合同债权:本质是请求权,但其内容不限于请求权,还包括解除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权能。􀂃(三)合同关系的客体􀂃即合同标的为给付(行为),即债务人的行为,而不是标的物。合同过程(省)(五)合同关系的相对性􀂃1、含义􀂃例:甲与乙达成协议,将某批运输中的设备卖给乙,约定3月交货,协议签订后乙又将该批设备卖给丙,约定货物到港后丙直接去港口提货。丙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丙可否起诉甲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就是指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即第三人既不能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或突破􀂃(1)债权物权化—租赁权物权化􀂃《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3)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第73、74条)(4)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5)第三人侵害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