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包括安全生产科技、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与安全生产规划,按照“整合资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有所专攻”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安监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绩效管理。省安监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建立项目库;提出专项资金具体分配、安排方案,报省政府审批;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效—1—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安全生产科技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发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工艺和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二)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方面,包括:,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湖北省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在线监测、调度、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三)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方面,主要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四)其它方面,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规划的其他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应当以具体项目为载体,除第(三)项外,其它均应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上。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支持采取投资补助和事后补助两种方式。即第五条(一)和(二),其它均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具体支持额度,由省安监局商省财政厅研究确定。—2—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第七条 省安监局建立项目库。除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以外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第八条 申请投资补助项目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按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企业会计信息资料;(三)经济效益良好;(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五)所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范围。第九条 申请投资补助项目的,应当同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法人营业执照及章程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扫描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预期绩效目标;(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条 申请事后补助项目的,由省安监局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第十一条 申报专项资金补助(含投资补助和事后补助)项—3—目,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省安监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制定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二)省安监局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