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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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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多多Dad 2019/10/19 文件大小:9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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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贵州省黔西南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制部门(公章):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签字):填制人:李应平联系电话:填制时间:年月日星期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核事项编码-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受理部门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办理对象法人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许可数量无办理窗口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时间网上申请能否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能设定依据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依据描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定依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八条依据描述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州、市、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上,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可以委托办理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法律依据及描述申报材料建设用地申请表(单独选址项目)原件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单独选址项目)复印件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项目建设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复印件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复印件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压履矿产资源评估批复文件或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单独选址项目)复印件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单独选址项目)复印件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保、林业(占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