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食堂舞台使用暂行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5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食堂舞台使用暂行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0/19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食堂舞台使用暂行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食堂舞台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学院大食堂舞台是加强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场所和公共设施。为使其得到充分、合理、高效的利用和良好的维护,本着对学院负责的原则,院团委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舞台系指大食堂新落成的舞台以及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共青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代表学院是对大食堂舞台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第三条经批准后舞台免费使用,但每次借用舞台的活动组织者须预付押金1000元,然后方可办理其它借用舞台的相关手续。第四条要调用舞台的活动组织者(各系部相关单位)应提前10天向院团委提交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院团委备案,另一份由院团委和学院饮食中心签字后,请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除团委和设备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对其设备进行调试和使用。第五条为了保证院团委有能进行合理有效的统一调控,须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食堂舞台使用申请表》,申请书中应注明调用理由、活动性质、活动内容、举行时间,并主动提供各种必要的有支撑性说明力度的相关附属材料。第六条活动组织者是活动期间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活动组织期间的舞台财产安全、用电安全、活动秩序、食堂卫生等。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有义务配合相关人员做可移动设备的复位和食堂卫生的保洁等后续工作。在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借用单位负责。第七条使用完毕,由相关舞台直接负责人验收,确定无设备损坏和遗失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院团委办理交退手续,院团委见到确保舞台及其各种附属设备完好无误并且后续工作也已全部做到位后,原数返还压金。如在验收中发现有设备遗失或损坏,则责令活动负责人限期赔偿或修复,逾期未执行者,则从压金中扣除相应的资金。如因此而影响其他的活动正常举行者,则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赔偿。第八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两个或以上的组织出现调用舞台的时间安排冲突,由院团委按各活动的性质及其重要性,统一协调。本《办法》自2007年5月起执行,由院团委负责统一解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食堂舞台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使用时间月日活动性质与内容所在单位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团委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饮食中心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备注说明:借用舞台时持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到相关单位签署意见。一份留院团委备案,一份由申请单位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