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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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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引言益的保护为选题,通过对各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的描述,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如何更好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建议,以期更好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共赢的局面。3万方数据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劳务派遣制度简述(一),又称“劳动派遣”和“人才租赁”,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主体,其设立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资格,公司设立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使得传统的劳动关系得以建立,并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应符合的要求,并在劳动者知情的情况下,派遣合适的劳动者前往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由用工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条件与环境,被派遣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地点、工作方式等也由用工单位安排,用工单位还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用工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派遣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社会福利与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一种人力资源的配置方式。①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开始出现,在欧洲、日本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成为劳动就业市场的一个重要的新的途径。随着劳动雇佣就业模式的发展,雇佣与使用的分离也是劳务派遣受欢迎的重要原因。在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法律关系,即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法律关系。,只存在两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人从事劳动,雇主向其支付劳动工资和提供社会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就从属于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依附性,两者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无法实现平等的对话。在劳务派遣中虽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并不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从而实现了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②而且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这三方主体,作为一种新型的非标准的劳动关系其已突破了传统的简单的用工模式。下面简述一下劳务派遣具有的几个具体特征:万方数据4徐智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6页。董保华:《劳动力派遣》,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一、劳务派遣制度简述第一,劳务派遣中的三方主体,不再是基于一个劳动合同联系在一起,而是在三者之间存在两个不同的合同、双重的劳动关系。有学者认为这样的“劳务派遣协议”似乎与“转租合同”的性质类似。①三方主体关系形成一个三角构架,三方在法律关系上交叉融合在一起,不能简单的拆分开来,剥离出来。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稳定的三角关系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关系不同于传统的线性的双边法律关系由雇主和雇员构成。但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任何一边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其他两边的稳定,故劳动派遣法律关系有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出现了一个新的主体即用人单位来实际使用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但是基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向第三方提供劳动。事实上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在法律上是没有直接的关联的,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提供劳务和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和用工单位领导的命令和安排进行劳动,接受其监督,由此产生出纯粹的工作关系,因此,若被派遣劳动者是一个认真负责的派遣人员就要坚守岗位,提供有效的劳动。根据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人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符合约定的数量和质量的劳动者,此后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利益为用工单位的劳动所有,而用工单位只需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费用,因此劳务派遣关系式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传统的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协议订立的基础,是一个劳务派遣活动顺利进行的前奏。第二,劳动派遣中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是其一大特点。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用工方式逐步向多元化和灵活化的方向发展,渐渐打破传统的雇佣与使用相统一的模式,使得劳务派遣应运而生。在劳务派遣中,表面上派遣单位雇佣了工人但并未实际上使用工人,而用工单位在没有雇佣工人的情况下却是实际上使用工人的一方,劳动关系和劳动过程在劳务派遣中是分离的。用人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招聘,考核,派遣,档案管理,工资支付,支付“保险”,等等,由于其不接受劳动者的劳动给付,因此笔者认为可将劳务派遣机构视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雇主。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是由用工单位享有并对其[日]马渡淳一郎:《劳动市场法的改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5万方数据第三,劳动者权益受到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双层的保障。劳务派遣单位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