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中图分类号: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016-000-01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在短短的6年内,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由2016年的亿万元增长至2016年的亿万元,整整翻了4倍,其发展势头越来越好。另外,据中国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亿,互联网普及率为%。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亿,较2016年增加8000万人,增长率为21%,网络购物的比例从%提升至%。这说明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基于传统交易确立的税收征管模式显然已不能适用现有的需求,进而带来一系列的税收征管问题。 2016年个人网店数量为1040万家,2016年上升到1620万家,2016年和2016年个人网店数量均呈下降趋势,2016年有1122万家。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的日益发展和用户对网购要求的日益提高,个人网店也不断提高对自身要求,以应对强大的市场竞争。个人网店的淘汰还在继续,将在不断规范中健康发展,因而呈现出先增多后减少的趋势,这将有利于对电商征税的展开。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 2016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九条中明确“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在第三十三条中强调“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2016年5月6日,税务总局出台了“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要严格落实好税收扶持政策。税负失衡现象明显目前,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并不明确,国家对于C2C电子商务征税政策相对宽松模糊,绝大部分C2C电子商务仍处于实际免税状态,造成电子商务与传统实体企业之间的税负失衡,对传统实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冲击。税款流失规模不断扩大 2016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38285亿元,相比2016年的28211亿元,同比增长%。2016年B2C市场交易规模占%,较2016年的%,增加了%;C2C市场交易规模占%,较2016年%,减少了%。也就是说,2016年C2C交易规模为亿元,2016年为亿元,如果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3%的增值税考虑,2016年该领域税款流失约亿元,2016年流失约亿元。随着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款流失也将不断扩大。另外一些实体店和网络零售店兼有的企业,将营业额转移到网络零售店,利用政策的不完善谋取利益。 2016年3月15日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及处罚措施,多数电子商务经营者并不去办理,使得电子商务工商登记政策几乎是一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