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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追索权.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0/19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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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汇票的追索权一、汇票的出票(一)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汇票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否则汇票无效:(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票据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票据无效。(3)确定的金额:①应确定货币的种类,当汇票金额以外币为单位记载时,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②在金额的记载上不得做选择性和浮动性的记载。③汇票上的中文和数字两种记载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的签章。(二),视为见票即付,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票据时,即应履行付款责任。如果以到期日补充记载完成后的汇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则应认为该汇票在出票时即已记载到期日。,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三):出票行为一经完成,对出票人来说,就产生了一定的票据债务。:汇票上所载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为该汇票进行承兑或拒绝承兑。:出票行为一经完成,即产生了收款人的票据权利。二、汇票的背书转让(一)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要件:(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2)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3)以背书转让方式的汇票,背书必须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额,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的背书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回头背书是指以先前已经在票据上签名的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背书人是出票人的,由于他是最终的追索义务人,事实上是不能行使追索权的,只有在汇票已经承兑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承兑人行使追索权;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先前的背书人的,这时,他既是票据的债务人,又是票据的权利人,他要对其后手承担担保责任,所以也就不能向他们行使追索权。: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所以,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所为的背书。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需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是委托人,被背书人是受托人。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后,应将所得金额归背书人。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在进行背书时,必须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三、汇票的追索权(一):对于定日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以及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汇票到期日前,发生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