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县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4〕号)要求,为确保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稳步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范围
    县领导机关、县委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团体、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乡镇共80家单位统一参加县委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范围:
    (4个)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3个)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8个)
    县委办(机要局、保密局)、县委组织部(老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讲师团、文明办)、县政法委、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台办)、县机关工委、县编委办(县事业登记局、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县委农工办(县新农村办)。
    、政协机关(2个)
    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
    (27个)
    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政府招待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物价局、县重大项目办、县医改办、县生态办)、县工业和商务局(县非公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信息中心、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县节能监察中心、县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县三产办、县军粮供应站)、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低保办、县社会福利院、县殡葬所、县穆斯林公墓管理所、县双拥办、县老龄办)、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栖云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县财政局(县非税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农业综合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基金管理中心)、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新农保办、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仲裁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务工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县土地勘测规划室、县矿管办、县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6个国土资源所)、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监察局、县环境监测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来水公司、县质监站、县房产局、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县物业管理所、县供热管理站、县规划局、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县绿化中心、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县人防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中队、城关中队、夏官营中队、县环卫所、县垃圾处理厂)、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县公用型汽车站)、县安监局(县安监大队)、县水务局(和电管理处、县集雨办、县水政办、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水土预防监察站、县抗旱防汛办、县河道治理站、县水电勘测设计队、县水电经营服务站、县机井队、龛谷水管所、兴隆水管所、北山水保站、天池峡水土保持实验站、高崖水库管理所、连搭水管所、县农饮工程龛谷管理所、县农饮工程青城管理所)、县农业局(县兽医局、县良种繁殖场、县种子管理站、县种鸡场、县畜牧水产中心、县农业区划办、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经站、县农牧工商公司、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县蔬菜中心、县能源办、县动物疫病预控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种羊场、县百合站、县种畜繁育场、县农广校)、县林业局(县林技推广中心、贡井林场、县苗圃)、县经济合作服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秦剧团、县文化执法大队、县电影公司、县业余体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计划生育协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审计局(县经责局)、县统计局(县普查中心)、县工商局(县非公企业工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教育局(县教学研究室、县教育督导室、县招生办、县教育资产管理办、县教育电视台、县教学设备装备站)、县卫生局(县爱卫办、县健康教育所)。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9个)
    县档案局、县委党校(市农村基层干部专修学校)、县委党史办、县三电管理处、县南北两山绿化工程指挥部、县扶贫开发办、县广播电视台、县地震局、县供销联社。
    (6个):县总工会(县工人俱乐部)、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康复站)。
    (21个):城关镇、和平镇、金崖镇、夏官营镇、来紫堡乡、青城镇、三角城乡、小康营乡、清水驿乡、甘草店镇、高崖镇、新营乡、龙泉乡、马坡乡、银山乡、贡井乡、韦营乡、哈岘乡、上花岔乡、园子岔乡、中连川乡。
    各单位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原则上比照内设机构,同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邀请参加集体学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流动党员一般应在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