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制度
制度名称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规范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对外披露负责人包括以下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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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重大事项范围
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子公司委派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4条各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第5条重大交易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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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资产行为。
(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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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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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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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包括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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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净产值为负值。
、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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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子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及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第9条其他重大事项。
第3章内部报告程序
第10条子公司总裁是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委派董事有重大事项的知悉权且有汇报的义务。子公司还应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报备。子公司所有重大事项报告负责人对重大事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11条子公司总裁或委派董事在知悉本制度第2章所列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母公司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责成联络人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由子公司总裁签字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依据及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12条当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事项或变更事项时,各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对应的授权规定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委派董事将事项相关资料报送母公司董事会,根据涉及金额和风险大小不同,董事会秘书交由母公司不同级别机构进行初审和出示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将母公司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给委派董事。
,事项相关资料提交子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委派董事根据母公司意见参与决议。
,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
,相关事项进入执行、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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