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第一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有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等七类内容的安全工作台帐。相关处(科)室建立有关安全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设安全活动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对安全台帐宜实行微机管理。
第二条安全组织台帐
1、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分别填写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或防火部门提供的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纳入台帐备查。
2、基层单位填写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
第三条安全会议台帐主要应填写各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安全会议台帐应设有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第四条安全教育台帐
1、直属企业和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台帐应填写领导、管理人员、企业安全处(科)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2、基层单位安全教育台帐应填写基层单位领导及员工、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第五条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第六条隐患治理台帐
凡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不论资金来源,均应在基层单位的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
事故隐患治理台帐至少应设有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