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装备系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安全附件系指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配置的安全装置。
第二条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管理责任
1、设计部门
(1) 在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2) 设计中应选用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生产经营许可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应努力提高设计中采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3) 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
(4) 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应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2、技术部门
(1)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
(2) 制定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参加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的技术论证工作。
3、设备(机动)部门
(1) 建立完整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参加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2) 负责组织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3) 组织编制、修订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 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严禁擅自摘除安全联锁系统进行生产。确需摘除,应经直属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和批准,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5) 负责报警器校验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和校验周期等要符合规范要求。
4、安全部门
(1) 建立完整的安全装备台帐,监督检查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配备、校验与完好情况;
(2) 定期组织对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3) 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或参加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投产前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加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备案;
(4) 参加安全装备的考察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
(5) 审核并申报基层单位增设安全装备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5、计划、供应部门
(1) 计划部门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而新增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资金的落实;
(2) 供应部门对安全装备的采购应保证质量。不得选用没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不得选用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选用没有经过鉴定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