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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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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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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共同构成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技术操作和监测的标准要求。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也应执行本规范。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建筑------机械清洗消毒设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682-92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CB/T19633-200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消毒技术规范三、术语和定义1、消毒供应中心医院内承担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灭菌物品供应的部门。2、去污区消毒供应中心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的区域,包括运送器具的冲洗消毒等;为污染区域。3、检查包装灭菌区消毒供应中心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灭菌的区域,包括敷料制作等;为清洁区域。4、灭菌物品存放区消毒供应中心内存放、保管、发放灭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5、去污使用机械清洗消毒装置或用洗涤剂浸泡清洗,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6、质量追溯四、医院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于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行政部门确认符合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五、医院应将消毒供应中心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六、基本原则1、消毒供应中心的清洗消毒工作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规定。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和/或灭菌的程序。3、一次性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或物品用后不应再次处理和使用。4、甲类及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朊毒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执行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流程。七、人员要求1、医院根据消毒供应中心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内容:(1)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及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的操作规程;(2)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3)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4)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八、建筑要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符合以下要求。1、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气体排放和温度、湿度控制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要求。2、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3、建筑布局应分为工作区域和办公区域。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区和灭菌物品存放区。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的原则,分为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区和灭菌物品存放区;去污区与检查包装灭菌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去污区和检查包装灭菌区均应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