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2006-2015年)枣庄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为了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对矿产资源进行有效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强化和改进矿业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高效、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安全、有效的资源保证。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88号)精神,枣庄市人民政府编制了《枣庄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及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规划》编制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㈠《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与依据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鲁南经济带建设的重要部署,为我市加快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十一五”时期是枣庄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矿产资源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要求矿产资源能够长期、稳定、安全、有效供应。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枣庄市矿产资源进行第二轮科学规划。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补充。《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具有法定约束力,是“十一五”至2020年我市矿管工作的宏观性、政策性文件。本《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005年为规划基准年,2006-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应本市所辖行政区。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根本目标,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㈢《规划》编制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总方针,以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矿业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突出重点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强重点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突出煤、铁等重要矿产的勘查、深部找矿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实现找矿新突破,保障老矿山的资源接续,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保护环境加强资源保护,坚持综合评价、合理开采、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综合回收率。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土地,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市场配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适度开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