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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门诊评审指南培训.ppt

上传人:文库新人 2019/10/22 文件大小:6.2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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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接种门诊评审指南培训浙江省卫生厅文件 浙卫发【2009】28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 --- 为适应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水平,全面规范接种流程,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促进预防接种工作更好发展,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05年版)》等有关法规、规章,特制定本方案。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一、评审对象本方案确定的评审对象是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明确责任区域,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门诊,不常设专职预防接种人员的接种点不适用于本方案。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将预防接种门诊划分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两类,其中“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又分为“三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五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两个等次二、评审周期预防接种门诊评审以3年为一个周期评审方式包括周期性评审和督导检查。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每3年对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一次评审。督导检查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对已确定类别(等次)的预防接种门诊开展督导检查,进行常态管理。三、职责分工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实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评审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审工作。评审结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评审周期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四、专家库的建立为科学、公正地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工作,省级成立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级专家库)。省级专家库由公共卫生管理、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组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产生。省级专家库成员应接受预防接种门诊评审相关业务培训,并具备下列条件:省级专家库成员符合条件(1)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原则性强,清廉公道,保守秘密,不徇私情;(2)业务能力过硬,掌握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知识,熟悉有关预防接种门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3)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4)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身体健康,能较好地胜任评审工作。五、评审依据周期性评审和督导检查的主要依据《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附件1)和《浙江省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附件2)。其中,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按照《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评审,要求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按照《浙江省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评审,评审得分在85-95分(含95分)之间授予“三星级规范化接种门诊”称号,评审得分在95分以上授予“五星级规范化接种门诊”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