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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组通[2011]121号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通知(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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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组通[2011]121号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通知(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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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琼组通[2011]121号关于在全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抓好同级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团委:根据中央关于乡镇、街道团的格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团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青发[2011]3号)精神,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决定以我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全面实施乡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调整、充实乡镇团委在市县党委领导下,放宽用人视野、严格选配标准,采取“编制内与编制外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充实乡镇团委,使乡镇团委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一)明确乡镇团委成员选配标准乡镇团委成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本市县(区)户籍或在本市县(区)长期居住、工作的青年,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热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在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乡镇团委书记:从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学****刻苦、作风扎实的乡镇优秀青年党员、团员中选拔,应为公职人员。力争推行由乡镇党政班子年轻成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根据青年从业分布特点、乡镇产业发展情况以及推进共青团重点工作的需要,重点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社干部、民警、农技推广人员、教师以及致富带头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青年志愿者、青年社团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大学生“村官”、优秀青年农民工中选拔,体现代表性,并能调动一定的社会资源帮助开展团的工作。(二)把握数量结构推行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后,乡镇团委一般由9—15名委员组成。具体数量根据乡镇的青年人口数量、各类社会组织数量以及团组织结构、团员数量等因素确定。乡镇团委书记、副书记数量一般不超过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一。(三)规范选配程序1、成立工作机构,深入调查摸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成立乡镇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团县(市、区)委、乡镇党委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团县(市、区)委。摸清各乡镇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基本情况,做好有关工作。2、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制定各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团委班子结构要求、团干部职数设置,并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安排提出推进工作时间表,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发布公告,加大宣传力度,使团员青年充分知晓格局创新工作。宣传发动时间应不少于15天。3、确定乡镇团委委员候选人。广泛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通过组织推荐、10人以上团员青年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渠道推荐候选人。乡镇团委对各方面推荐的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多数团员青年的意见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确定候选人,并报乡镇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同意。4、产生拟任人选。乡镇团的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团委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正式选举之前,要通过候选人演讲、答辩等形式体现竞争性,同时使团员或团员代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能力素质。处于届中的乡镇团委,书记、副书记可由乡镇党委与上级团组织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予以指派。处于届中的乡镇团委开展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不改变原届次,待届满之后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