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精心整理:..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对车身反光标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本规则所涉及的车身反光标识,是指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在后部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及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在侧面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以采用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但产品的材料、结构、成型工序均相同,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委托认证。 ?在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或系列,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不同产品等级的车身反光标识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不同类别反光体的车身反光标识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认证单元划分的说明见附件1《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单元划分原则》。 ?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资质证明; 2)?生产厂概况; 3)?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工艺流程、关键工序及其过程控制说明; 4)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及关键材料清单; 5)?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结构图、产品照片及产品确认检验报告; 6)?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7)?其他资料。 ?产品抽样检测 ,抽取该型号50mm×5000mm的样品进行检测。多于一个销售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数量50mm×5000mm。同一认证单元中与代表性的型号有差异的型号,应按附件1中表1或表2的规定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样品应从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mm×1000m。 ,产品抽样应在工厂检查前进行。特殊情况下,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工厂检查同时进行。 ?抽样场所原则上在生产现场抽样。特殊情况下,经认证机构与委托人协商,也可在其他场所抽样。 ?抽样人员由认证机构确定的人员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 ?试验样品的处置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和依据 ?检测标准 GA?406《车身反光标识》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同一认证单元中有差异的型号须增测相关项目,具体增加检测项目见附件1中表1或表2。 ?检测机构由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初始工厂检查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