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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娱乐业“幅度税率”节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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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娱乐业“幅度税率”节税.doc

上传人:drp539609 2019/10/23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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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及其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进行娱乐业营业税的税务筹划,首先是设法降低人为因素增加的纳税成本,其次通过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操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税负。利用幅度税率设立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娱乐业是营业税中惟一适用幅度税率的行业,也是惟一由省级政府决定营业税税率的行业。从全国范围看,娱乐业在不同省份税率规定存在差异,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譬如,广东省规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营业税税率为15%,高尔夫球、网吧为10%,游艺、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为5%;又如,浙江省和安徽省规定,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10%,其他娱乐业税率5%;再如,重庆市规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高尔夫球、游戏机营业税税率10%,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厅为5%。由于娱乐业税率各地差异较大,纳税人在投资娱乐项目之前,应通过地税局了解当地税负情况,根据经营项目选择低税率地区设立企业,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兼营项目分别核算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娱乐业企业在提供娱乐项目的同时,还兼营旅店业、饮食业,则属于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娱乐业、饮食业和旅店业的营业额,分别按娱乐业和服务业税率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按娱乐业的税率进行纳税。娱乐业企业经营歌厅、舞厅、台球、保龄球等不同娱乐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大型购物中心提供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项目,应分别核算商品销售额和餐饮、娱乐项目的营业额,对商品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餐饮、娱乐项目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若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商品销售额和餐饮、娱乐项目的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或营业额。合理选择企业形式既然娱乐业企业兼营不同税目或不同税率应税行为的,分别核算有利于减轻税负。那么,在具体操作中,究竟是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形式分别核算,还是仅在财务处理中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呢?这里有讲究。以近年来流行的量贩式KTV为例,其供应的酒水、零食等,由顾客在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房间按时计费,价格比原有的歌厅消费标准低。如果量贩式 KTV把超市零售业务从娱乐业中分离出来,则超市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而不能是娱乐公司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合理设置关联业务价格娱乐业除了在税率方面存在筹划空间,在关联业务收费方面也存在节税可能。消费者到娱乐场所消费往往不是单项的,而是接受综合性服务消费,对这些项目,消费者关心的是消费总额,至于单项消费金额或价格则往往不太计较。假定消费者在量贩式KTV中餐饮、酒水、包房消费的比例为2:2:6,在10000元的消费额中,餐饮费2000元,酒水费2000元,包房消费6000元。若餐饮费适用饮食业的5%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