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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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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0/23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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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刀7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第四条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光伏补贴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申报材料、核定补贴资金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二) 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三) 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四) 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锢掾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贴资金的项目,以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不纳入光伏补贴资金支持范围。第七条居民家庭、行政机关、建筑物附属空闲场地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第八条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装机容量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