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一、落实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加强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层层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大会,认真学习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做到了“思想认识、人员力量、组织措施”三到位。二是落实责任。我们在搞好2016年度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基础上,对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局长作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责成纪检书记靠上抓落实。与各下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单位年度规划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管理。三是加强考核。坚持每年考核一次,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总评的一项主要内容,凡因违反廉政纪律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不能评先树优,并严肃追究责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交流汇报一次,主要听取各单位纪检书记的专题汇报,查找问题,促进了党风廉政检工作的开展。通过上述工作,在全系统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纪检部门专门抓,党委成员靠上抓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管理体系。二、强化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昌乐县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考核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有效落实。一完善制度。我们首先以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从局党委成员到一般干部,采取分级制定岗位责任制的方式,层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了人人参与、人人考核、人人监督;二是继续巩固“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公开栏的作用,由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定期公开群众关注的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退休审批、病退人员名单等热点问题,定期公布职工关心的财务支出等事项,自觉接受群众和职工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集中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述职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自身问题。认真实施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对在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由局党委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及时解决。四是加强财务审计工作。以财务审计科为依托,成立了由纪检书记、财务科长、一般群众组成的理财小组,加强对全系统财务支出的监管,做到“收入一本帐,支出一支笔”。五是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和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筹集、管理、支付、运用等环节的安全,维护了正常的社保工作秩序。二强化措施。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关键。我们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特点、新要求,灵活工作方法,在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上,变以往的事后处理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