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industria1 enterprises by nois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新建、扩建、改建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纺织、印刷、制钉、机械加工、木器制造、型煤加工、面粉厂、轧钢、锻造、汽车及拖拉机制造、钢丝绳厂等工厂企业。现有此类企业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实际监测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及城建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气型污染为主的化工、农药、橡胶、制药、造纸、金属冶炼、火电站、采矿、玻璃、石棉、水泥、耐火材料等工业企业。
2 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系指气型污染很轻,而噪声污染因素突出,在正常工况条件下气型污染范围小于噪声污染范围的工业企业。
3 标准内容
,按其生产规模、噪声源强度以及噪声治理措施的效果,规定如表1所示。
,加强对生产性噪声的治理,设计单位应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一85)的要求进行设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源强度,使车间噪声达到国家《工车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要求。现有此类企业由于技术条件等原因在短期内还达不到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要求者,亦应积极治理,尽量降低声源强度;并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要求。
以噪声污染为主工厂企业在选址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其它建筑物的声障作用,在防护地带内加强绿化,把噪声污染源布置在当地常年最小风向频率方向的上风向,并应与职工宿舍保持足够的间距。
[dB(A)]。
表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
序号行业企业名称规模声源强度卫生防护距离备注
dB(A) (m)
1 纺织
1-1 棉纺织厂≧5万锭 100~105 100
1-2 棉纺织厂≧5万锭 90~95 50 含5万锭以下的中、小型工厂以及车间、空调机房的外墙与外门、窗具有20分贝(A)以上隔声量的大、中型棉纺厂;不设识布车间的棉纺厂。
1-3 纺布厂 96~105 100 车间及空调机房外墙与外门、窗具有20分贝(A)以上隔声量时,可缩小50m。
1-4 毛巾厂 95~100 100 因间及空调机房主外墙与外门,窗具有20分贝(A)以上隔声量时,可缩小50m。
2 机械
2-1 制订厂 100~105 100
2-2 标准件厂 95~105 100
2-3 机械专用汽车中型 95~110 200
改装厂
2-4 拖拉机厂中型 100~112 200
2-5 汽轮机厂中型 100~118 300
2-6 机床制造 96~10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