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起诉状原告:xxxxxxxxxxxxx,年月日出生,住xxxxxxx。电话:xxxxxxxx。被告:xxxxxxxxxxx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xxxxxxxxx,职务:县长,电话:xxxxxxxxxxxxxxxxx。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请求依法撤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具体行政行为;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xx年x月xx日,被告做出县人民政府[2012]第号公告决定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北侧房屋进行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而县人民政府[2012]第号公告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北侧房屋进行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商业用途的动迁项目,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征收土地的限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彰武县行政服务中心北侧房屋位于xx村,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因此,县人民政府[2012]第x号公告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北侧房屋进行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违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做商业用途。综上,原告的房屋土地所有权仍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因此,请求贵院确认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被告的违法决定,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此致Xxxxxx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