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变电工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特变电工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经营单位组织辨识和评价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第三条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司各经营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落实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要危险源的管理。相关名词解释如下: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重要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经营单位。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二)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评价标准。(三)建立健全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四)对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各经营单位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评价标准等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管理网络,做好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的监控、预警和管控措施完善工作。(三)落实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的普查、等级、建档、备案、评价工作。(四)依据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所需资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确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个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建档、备案。第八条危险源辩识(一)危险源辩识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危险源辩识应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至少包括:1、所有的生产、经营过程;2、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及管理中的预先危害因素识别;3、在用设备或运行系统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4、采购、储存、退役、报废的系统或有害废弃物质的危害有害因素识别;5、化学危险品危害因素的识别;6、工作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各种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7、外部提供产品、服务中危害因素的识别;8、其它环节中涉及到的有关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9、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后的识别;10、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后的识别。(三)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现在: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四)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紧急情况:发生火灾(爆炸)、水灾、交通事故(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状态。(五)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六)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六种典型危害。1、各种有毒有害、易燃可燃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2、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灼伤、高出坠落、中毒等;3、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4、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5、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6、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的评价(一)重大危险源评价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3、《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二)重要危险源评价1、本单位或同行业曾多次发生过事故的危险源;2、可能引发大事故(Ⅲ级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