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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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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文采飞扬 2019/10/24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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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附件1: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床位数 平均日门诊量 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数量 医疗机构公章:  年月日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批准单位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