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楼梯梯段净高.doc

格式:doc   大小:22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楼梯梯段净高.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9/10/25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楼梯梯段净高.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78名业主状告开发商因楼梯间净高不足开发商赔偿20余万2011-03-3010:25:18作者:来源:内蒙古日报【新闻论坛】我要评论3月27日,经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和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78起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楼梯间净高不足而引发的侵权案,最终以开发商赔偿20余万元了结。2007年,原告李某某等78人陆续购买了被告赤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敖汉旗新惠镇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楼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月27日,经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和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78起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楼梯间净高不足而引发的侵权案,最终以开发商赔偿20余万元了结。 2007年,原告李某某等78人陆续购买了被告赤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敖汉旗新惠镇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楼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住后,不少业主发现,这个小区部分楼房1-2层楼梯间高度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经交涉未果后,以业主李某某为代表的78名原告于2010年8月诉至敖汉旗人民法院,状告开发商所开发楼房楼梯间高度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严重影响日常生活,造成楼房贬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诉讼中,经委托,某司法鉴定所现场测量鉴定,争议小区共26个单元一层至二层楼梯间净高不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民用建筑楼梯间净高要求)。敖汉旗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涉案房屋1-2层楼梯间高度经鉴定机构测量,不足国家规定的梯段净高,影响正常通行,势必造成使用不便及楼房贬值。故判决:被告赤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李某某等78名原告经济损失各400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7日,经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赤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分别给付李某某等78名原告因楼房使用不便及贬值所造成的损失各3000元,双方依协议全部履行完毕,78名业主拿到了共计20余万元赔偿。(王北金王志强) 编辑点评:楼房实际规格和图纸上的不一样,有些甚至造成居住不便和楼房贬值,在法律上来讲其实都是侵权行为。然而,只要损失还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不少怕麻烦的业主选择忍气吞声。本案中,这78名业主的维权意识值得弘扬。商品交易公平要在消费者与商家的博弈中实现,消费者不去维权,相关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bs=%D5%BE%C2%%DD%C9%CF%CD%B7%C5%F6%C2%A5%B0%E5%CA%C7%B7%F1%BA%CF%C0%ED&f=8&rsv_bp=1&wd=%C2%%DD%B9%E6%B7%B6&inputT=10969涡跳寅镍焦轻妆啦阎渊怜牲免惟黑分泵杯垢序春沾桂犁碧入腕关溢炉肥舒尝售痘重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