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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空间效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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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空间效力.ppt

上传人:xxj16588 2016/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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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空间效力.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主要有以下五种主张: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普遍管辖原则、折中主义。属地主义,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国籍;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属人主义,只要是本国公民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反之,外国公民犯罪,即使在本国领域内实施,也不适用本国刑法。保护主义,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是本国人或是外国人,也不问犯罪地是在国或在国外。普遍管辖原则也称世界主义综合原则或称折中主义在我国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法律有特别规定有如下四种情况(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包括:A 外交官及其家属 B 外国元首、外国政府首脑及其他高级人员 C 享有在我国过境或者逗留期内所必需的豁免人员(2)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特别规定(3)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普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使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4)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规定。在我国对国外犯的适用1、关于国籍原则的规定。《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以追究。”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