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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辩证关系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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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辩证关系方法.doc

上传人:2982835315 2019/10/26 文件大小:1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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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辩证关系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辩证关系/司法实践内容提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刑事政策,它是根据当前我国的犯罪态势和犯罪规律而制定的与犯罪作斗争的基本方针和策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和严打方针的一种传承与超越,是现代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有力回应。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衡平原则、统一原则和全面原则正确处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刑法(罚)正面功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不断增加社会和谐程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的刑事政策,“宽与严”的辩证关系既是报应与功利、惩罚与预防刑法哲学合乎逻辑的展开,也是理性主义、谦抑主义刑法思想在反犯罪斗争方略中的具体表现。本文侧重从哲学的角度,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辩证关系及司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哲学基础刑事政策并非只是单纯的刑法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公共政策的问题。对刑事政策的研究,也不能局限在法规范的视域内,而是应当进行超法规的考察。①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一批行动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有关事务而采取的。②任何政策的制定必然要以一定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作为哲学基础。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哲学基础。(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哲学基础之一:唯物论——存在决定意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与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方略,是“立法国家的智慧”,③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换言之,物质决定意识。物质是世界的本质和基础,意识是对物质的能动反映,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事物是复杂多样的,但它们都有一定的本质和规律,这就要求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按照规律办事。在刑事政策的视野里,犯罪是研究的对象,一切刑事政策都围绕犯罪现象展开,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决定刑事政策的内容。犯罪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例如,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可以将犯罪分为轻微犯罪、一般犯罪和严重犯罪;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同,可以将犯罪人分为初犯、偶犯、累犯、惯犯等。犯罪与刑罚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正如有学者指出:“虽然犯罪的形式有所不同,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不是到处都一样,但是,不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代,总有一些人因其行为使自身受到刑罚的***。”④刑罚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但是不加区别地适用重刑从严打击犯罪,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发生,也不能真正减少犯罪,相反却可能导致更多更严重的恶性犯罪发生。理性地对待犯罪,就不能只考虑运用刑法惩罚犯罪这一个方面,不能只追求刑罚的合理性,而必须把惩罚与预防结合起来,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认真思考如何有效地预防犯罪。⑤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尽管近年来社会治安有所好转,但刑事案件的总量仍然很大,恶性大要案时有发生。犯罪率较高是各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但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一些人民内部的矛盾激化后往往也会以犯罪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是否能够正确判断这些矛盾的性质,区分敌我矛盾,有效地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现实的犯罪态势和犯罪规律决定了我国刑事政策应当宽严相济:一方面基于刑罚预防、教育功能和刑法谦抑主义思想的考量,刑事政策应当宽其所宽,对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和轻微犯罪适用较为宽松的刑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另一方面基于刑罚报应、惩罚功能的考量,刑事政策也应当严其所严,对那些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重大犯罪(如***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适用严厉的刑罚,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哲学基础之二:矛盾论——对立统一规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与“宽”是一对“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论”,即对立统一规律,是指世界上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互相对立的两个基本方面,对立的双方一方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另一方面又互相联系、互相依赖,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中。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存在的,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只有在这种“自相矛盾”中,事物才能获得作为内在否定性运动的动力。⑥“矛盾论”之所以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哲学基础,一是因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与“宽”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二是因为“宽”与“严”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宽”与“严”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两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