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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小营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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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小营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0/26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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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小营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小营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凡在本镇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以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享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凡经北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三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来本镇投资创业均享受“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顺政发[2001]1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本镇投资兴办实业,待企业正式投产后,按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对中介单位或个人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以账面、票据审计为依据)。对在本镇进行注册、纳税、经营的企业,实行税收返还政策,返还比例为企业实纳税收中镇财政收入部分的20%。对来本镇注册、纳税,在异地经营的企业,企业实缴税金镇财政收入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纳税企业。为本镇盘活闲置资产(厂房、场地、设备等),待盘活企业投入生产后,由受益单位给予中介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出让金(租金)的5%。对引进入驻的工业企业所需土地,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租赁或转让的形式,付款方式及价格:工业区内土地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二种方式,一次性付款价格适当从优。工业区外土地,视地理位置,土地价格双方协商。(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如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由企业支付(食品饮料企业,土地价格从优)。对来本镇兴办企业的外埠人员,凡符合北京市小城镇户籍政策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协助办理进京户口。对入驻本镇的企业,实行***服务,协助办理包括计委、规划、土地、环保、工商、建委、劳动、供电、税务、电信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本政策由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03年月日起执行。